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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10:36 来源:谯城区统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统计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谯城区统计局(网址:http://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40/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统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15,电话:0558-5523403,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我局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39条,涵盖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统计资料等多个方面。其中本级信息公开栏目信息325条,重点领域栏目信息114条。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着力强化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在“统计信息”专栏,按月、季度、年度发布全区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公报等信息99条。围绕“扩大有效投资”等专题,发布相关信息11条,有效服务宏观决策和社会需求。在政民互动方面,成功举办“诚信诚实守初心 依法统计担使命”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1发放宣传单300余份。向公众传统计法律法规,现场解读统计数据生产过程,提升了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办理事项。同时,也未涉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故无相关案件处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托平台检索工具常态化开展信息排查工作,重点针对敏感词汇、涉及个人隐私典型错别字等进行筛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安全。在信息发布与解读方面,本年度围绕重点专题发布重要统计数据11条,均同步配发数据解读,便于公众理解和运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严格依照上级部署并紧密对接公众需求,优化政务公开栏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网站日常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对网站进行巡检并配合上级及时处理信息公开超时、栏目更新预警等问题,保障各类信息按时准确公开,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页面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业务科室密切配合的“一盘棋”工作格局。注重队伍建设,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专题业务培训1次,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安全、政策文件发布、重点领域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学习,队伍专业能力得到提升。2025年度,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未发生责任追究事件,也未收到相关社会评议反映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的文字表述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信息审核环节,虽然建立了筛查机制,但个别信息中仍偶尔出现错别字固定表述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况,影响了信息发布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二是主动公开内容的深度与广度有待拓展。统计数据的解读形式可能较为单一,围绕社会热点、民生关切的主题性公开内容可进一步增加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常见错敏词与规范表述清单。系统梳理既往排查中发现的高频错别字、敏感词以及固定政策表述,形成提醒清单,纳入信息发布前必经核对环节,从源头上减少错误。

二是探索运用图表、图解、视频等更直观生动的形式进行解读。定期分析网站浏览数据及公众咨询留言,了解社会关注焦点,适时调整和增加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面,我局紧密结合统计工作职能,着力提升公开实效。一是强化问题导向抓整改,针对前期发现的更新不及时、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组织专人核查整改,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是强化标准引领。依据上级目录标准,细化完善本单位统计领域公开事项清单,确保关键统计数据、制度文件等规范、统一发布。强化规范服务。围绕数据发布、解读、咨询等环节优化流程提升公开内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