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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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卫健委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10:51 来源: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卫健委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卫健委(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51/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卫健委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市芍花路273号,电话:0558-5113173,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谯城区卫健委认真按照谯城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公开透明为重点,加强制度创新和载体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谯城区卫健委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截至1231,区卫健委共发布信息1236条。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依照法定的公开方式和程序,及时更新我委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权力、回应关切和监督保障等信息,继续做好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双随机、一公开”专项工作信息公开,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和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5谯城区卫健委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网上申请3件,现场申请1件,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4,无上年结转申请事项无政务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分类整合,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规范信息源头管理,制作政府信息时即明确是否公开,定期对失效信息进行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不断强化主动公开力度,按时主动维护信息共享平台内容,及时高效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维护任务。2025年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官网“医院新闻”发布231条新闻通讯,微信、抖音视频号发布122条短视频。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种健康宣传信息和免疫规划相关信息80条。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对公众反馈问题迅速响应处理。2025年未发生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谯城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等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仍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改进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公开栏目内容的更新频率有待进一步均衡,确保动态信息持续鲜活。

针对以上不足,区卫健委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充分调动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积极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压实公开责任,加强培训工作;二是健全栏目内容定期更新机制。加强对各信息公开栏目更新情况的日常监测与督促,确保各类信息,特别是动态类、服务类信息得到及时维护与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积极推进基层“两化”工作,开展卫生健康领域重点信息专项梳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完善信息的收集、整理与精准发布,提升公开内容实用性、准确性,对更新、废止等文件及时更新。

积极学习基层“两化”工作优秀案例和先进地区的做法,确保基层“两化”政务公开信息质量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