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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45/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魏武大道1369号,电话:0558-5517055,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局聚焦农村公路升级改造、运输市场治理、行政执法等核心领域及民生热点,进一步细化公开清单,拓宽公开范围。2025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25条,回应社会关切23条,高效办理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22件,办理结果全部全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已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及程序,按时办结。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全链条管控机制,深化“三审三校”与保密审查的协同融合,细化审查节点,压实审查责任。加大风险防控力度,针对账号安全、涉密涉敏信息、文字格式等开展专项排查12次,累计整改问题40余处。2025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坚决对标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最新要求,紧扣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透明化、精细化、便捷化的政务公开新格局。目前我局暂无其他独立公开平台。全年受理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人民网留言等2400余件,坚守“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原则。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层级责任,优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明确专职工作人员2名,构建“局党组统筹、办公室牵头、股室联动、专人落实”的工作体系。二是强化督导考核,开展内部自查4次、季度检查4次、专项督查3次,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三是认真开展社会评议工作,无责任追究情况。四是提升业务素养,组织参加市、区级培训2次,开展内部轮岗交流4次,常态化学习条例政策,夯实工作人员业务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7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老旧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已调整信息未及时替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部分信息存在延迟发布现象。
(二)改进情况
一是建立老旧信息“全量排查+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公开信息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排查办事指南、政策文件、机构信息等内容,梳理形成台账,明确更新责任股室、完成时限,2025年累计排查出过时信息10余条,已完成撤换或补充完善;二是压实责任链条与审核管理,对照权责清单,分解至各责任股室及具体经办人员,明确信息报送、审核、发布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健全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工作规范,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完整性、表述准确性进行全方位审核把关,确保相关政务信息依规按时对外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