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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卫健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卫健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卫健委(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51/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卫健委(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芍花路273号,电话:0558-5113173,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根据谯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对照卫健部门职责,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2024年度,共公开各类信息1473条,其中基础栏目信息公开91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46条,两化领域信息公开414条。
(二)依申请公开
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4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件,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落实区卫健委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2024年开展10次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专项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反思,加强有关科室和工作人员思想培训,引导树立信息发布审核意识。全面梳理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截至2024年12月底,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2件,失效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截至2024年底,谯城区卫健委暂无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所有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在谯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内容和目录规范统一,按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2024年按照谯城区政府要求和工作安排,主动公开栏目新增“上级政策”和“预警信息”栏目,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与谯城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积极对接,强化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安全漏洞等并接受谯城区政府和群众监督。2024年共受理政府热线信息2221件。
(五)监督保障
2024年谯城区卫健委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专人负责经办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业务学习,提升经办人政务公开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开展的学习培训,保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2024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度还需加强。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科室在制定政策和开展业务时,未能充分考虑政务公开的要求,未发布相关信息或信息发布不及时,导致群众不熟悉不知道,不仅影响科室业务正常开展,也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效果。
改进措施:在制定政策和开展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中,充分融入政务公开的理念和要求。建立业务科室与政务公开工作小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日常开展业务和政策出台前进行政务公开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策划,确保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谯城区卫健委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政务公开基层两化领域的职责分工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通过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各类信息。谯城区卫健委发布各类信息414条,谯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发布各类信息共63条,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发布各类信息共60条,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各类信息共75条,谯城区第三人民医院发布各类信息共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