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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6:14 来源:谯城区统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2024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亳州市谯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获取(网址:http://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40/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亳州市谯城区统计局(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15楼,电话:05585523403,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依法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78条。其中,基础栏目信息328条,重点领域信息113条,两化领域信息37条。及时发布统计数据,涵盖了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重要经济指标,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及时准确的经济运行数据参考,合计数据78条;及时发布统计分析报告,深入解读经济运行态势与趋势,深入解读经济数据背后的趋势和问题,助力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共25通过主动公开,有效提升了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 年,区统计局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受理、审核、答复各环节要求与时限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均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进行了答复,答复率为 100%。其中,同意公开2件,占比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始终秉持严谨、规范、透明的原则开展工作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收集机制,确保各类政务信息来源可靠、准确、及时。同时,有着严格的审核流程,从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到保密性,多环节把关,使用智能校对系统对文档内容进行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杜绝错误或敏感信息流出。加强信息存储和保管,建立了信息档案库,方便信息查询和追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持续对网站的栏目设置加以规范,依据工作实际情况及民众需求,精心梳理各类板块,让信息呈现更为条理清晰。同时,安排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各类信息的维护工作,时刻关注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按照工作进展及变化,对栏目进行适时调整与更新,保障民众能便捷地获取所需的最新、最准确政务资讯,有效提升政府信息管理的质量与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宣传发布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做好各类信息汇总报送工作。是提高思想认识。定期开展信息培训会议,强化干部职工信息宣传意识。是定期对发布信息的公开规范性和及时性的检查,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各类信息按时间节点发布,信息内容完整、规范、无差错及时公开调整和变更情况,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未能在第一时间发布,影响了公众获取信息的及时性。

二是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还不够深入,对公众在网站留言和咨询中的一些复杂问题,回复的专业性和全面性还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确保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能够及时审核和发布,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公众咨询问题的解答能力。对于复杂问题及时请教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确保回复的准确性和专业性,提升与公众的互动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在基层政务公开方面,区统计局积极组织统计业务培训,深入基层社区和企业开展统计知识讲座,累计培训5次,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度。在政策咨询服务方面,设立了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统计政策咨询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