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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卫健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谯城区卫健委按照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要求,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围绕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栏目,认真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097条。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围绕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资金、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注重发布质量,2021年重点领域上报公开信息593条。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政策文件,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办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委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健全我委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由股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二是我委安排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不定期对平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进行自查,收到第三方检测信息,立即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谯城区卫健委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是公众获得有利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按照上级要求,我委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注重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管理,方便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及时调整和添加公开目录,按要求完成医疗卫生“两化”栏目公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等栏目信息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不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办公室统一负责委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二是我委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市、区政务公开培训,同时,保持对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反馈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网站各栏目信息及时更新。三是压实责任。各股室负责人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本股室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考评及奖惩制度,主动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考评制度。2021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4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决策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股室配合度不够紧密,栏目信息报送质量不高。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领域学习仍需加强。
三是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不充分,解读质量不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常态化,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能力。
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创新政策文件解读方式,通过图片、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解读力度,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解读政策文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