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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08:03 来源:谯城区统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  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统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40/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统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15楼,电话:05585523403,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着力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2023年度,我局围绕统计工作重点和政务公开要求,通过政务公开网发布基础栏目信息478条,其中主动公开统计信息44条,政策解读12条。整体公开信息内容涵盖政策法规、统计数据、新闻发布、回应关切各个方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具体,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我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深化公开内容,在政务公开网发布信息121条,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扩大有效投资信息等内容,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事项,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做好相关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格遵循信息发布流程,由保密人员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同时使用智能校对系统对文档内容进行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及时公开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本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实效文件0件,现行有效件数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始终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不断规范栏目设置,及时维护门户网站各类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对栏目进行及时调整,及时更新,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领导责任,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抓实抓细日常问题整改,保证机构健全、工作衔接、推动有力。适时组织培训业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主动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评体系。同时做好网站的日常巡视工作,确保发布内容准确、及时、有效,并收集反馈意见,按时整改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3年无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统计局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公开栏目实际存载信息量不足,质量不高。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不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一是继续完善和充实公开内容,逐步扩宽公开面,加强整合信息资源,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利用新兴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丰富公开信息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度,区统计局认真落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局实际,规范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保证公开目录完整、公开内容规范。为做好统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开目录中专设了“统计领域”一栏,公开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和统计执法监督等各个方面。此外,在我局政务公开页面设置“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板块,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提供统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