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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5日
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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