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亳州市谯城区水资源相对短缺,长期以来依靠地下水生产生活,主城区被划定为地下水超采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六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城市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而开展的专项行动。同时,该项工作也是落实地下水监管要求,规范全区取用水秩序。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4年6月初,区水利局牵头起草了《谯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7月8日-15日书面征求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30家相关单位的意见;
2024年7月15日,通过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4年7月16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任务
本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整治范围、工作规则、工作安排、工作要求5个方面。
整治工作任务强调以下四点:一是加快排查进度。要突出排查重点,多措并举开展排查,准确分析整理排查结果,显现行动效果。二是精准分类整治。要确保先供后关,应关尽关,需办证尽快办证纳入管理。三是加强沟通对接。要及时沟通,集聚力量,及时解决问题,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四是持续开展宣传。要宣传到位,提高公众保护水资源意识,避免出现舆情,有理有据,合情合理推进工作。
五、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广大群众的饮水安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创新举措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落实自备井排查整治任务。并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区13710平台督办。
政策咨询单位:谯城区水利局水资源管理所
咨询电话:0558-595988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