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4年4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具体举措》),提出了“各地大胆积极探索,不断丰富治理经验,逐步拓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对各县区、亳州高新区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等要求。
二、出台目的
党的二十大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部署,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通过《若干措施》的实施,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强化跨部门协作,深化融合发展,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推动各方力量常态化落实社会共治,让更多群众从旁观者成为参与者,加强环境治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文件立项、起草。收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具体举措》后,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区食安委、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学习讨论我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目标任务,深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调研,在充分学习上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提出了具体工作举措,明确了任务分工,牵头起草了我区《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意见征集及反馈。2024年4月16日,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公文系统就《若干举措》公开向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征求意见,共征集到2条意见反馈,并予以采纳。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7日,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风险评估。2024年4月23日,《若干举措》经过食品药品相关部门风险评估得以通过。
(四)正式发文。2024年4月29日,《若干举措》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若干举措》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提高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强化企业责任,加强监管力度,促进社会监督,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多元化和全面化,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五、工作任务
《若干举措》在全面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的通知》的基础上,深入结合谯城实际,大力推动工作创新。明确十三条措施,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夯实共治基础;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凝聚共治合力;三是强化企业主责,完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增强守法自觉性;四是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发挥管理、约束等功能作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社会参与,调动社会公众、消费者、媒体等多方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构建共治共享格局;六是保障措施,加强经费保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六、创新举措。
《若干举措》结合我区实际,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主要创新举措有:一是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和风险会商机制。二是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三是鼓励支持具备相关科研实力各类组织在食品药品安全政策等方面发挥作用。四是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推广应用“食安码”“亳药安”在线投诉举报功能,动员群众发现、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督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五是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举措
充分发挥区食药安委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方责任。指导基层结合谯城实际,大胆进行工作创新,探索形成工作实践。同时,建立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将食品药品社会共治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到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确保相关举措能落地见效。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若干举措》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压实各方责任,强度督导、考评力度,一项一项去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全面优质落实落地。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部门:食品综合股、药品器械监管股
解读人:范亳军、汝鹤
联系方式:0558-5511327、551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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