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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谯城发布】最新!谯城又一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23-10-29 14:41 来源:谯城发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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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拟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来了
看看是哪里

01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共涉及亳州市谯城区范围内2个地块,集体土地总面积0.957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9577公顷。该批次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储备地块YGJCY08、GJCY09。


土地现状

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Ⅱ类每亩46100元。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到农户。


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02

拟转用土地范围

本次拟转用谯城区范围内2个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52地块,北邻河沟,南邻水泥路,西邻空地,东邻生产路。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53地块,北邻空地,南邻生产路,西邻水泥路,东邻空地。


土地现状

本次拟转用谯城区范围内2个地块,集体土地总面积2.2115公顷,用于乡村建设需要用地,土地现状全部为农用地。


拟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转用土地补偿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Ⅱ类每亩51540元。


拟转用土地位置及补偿费用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安置方式

对被转用土地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以上涉及的土地

村民应维持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对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的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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