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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解读:《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3 09:25 来源:谯城区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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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27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二、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广大农村老年人幸福有尊严地生活

三、文件起草过程

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3月29日,区民政局牵头起草了《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30日征求了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第1条区人社局建议“养老护理员”应改为“家政养老护理员。”不采纳。主要原因是“家政养老护理员”属于区商务局的“家政服务”类别,不适应本试点方案。第2条区委宣传部建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中王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应改为“阮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已采纳。2023年4月7日修改完善后形成《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讨论稿)》,2023年5月12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通过,2023年6月5日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任务

一是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医养结合体制保障护工、后勤管理人员力量完善特困供养老人入住、退出和临终关怀制度,实现医疗、护理、康复、养老资源无缝对接大力改造提升古井镇、大杨镇、魏岗镇、赵桥乡4所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增设中医理疗康复室充分利用中医药之都优势资源创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二是充分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将老年助餐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融入老年课堂、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三是依据相关文件适度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标准,提高集中对象医疗和护理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低保等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四是结合谯城区“四季菜单暖心走访”行动,对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独居、失能、高龄等农村特殊困难老人开展定期暖心走访探视,充分掌握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状况等真实情况。

五是持续推动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进一步扩大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面,鼓励村级服务站整合民政、卫健等多方资源,使农村老人享受到多元化、多层次、一站式的养老服务。

六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整体服务水平。

五、工作目标

一是做好古井镇、大杨镇、魏岗镇、赵桥乡4所区级特困供养中心改造提升,增设中医理疗康复室为入住老人提供舒适舒心的入住条件。二是力争2023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三是2023年度新挂牌村级养老服务站35家,覆盖率达到40%。四是2023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50人次。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为起点,努力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六、创新举措

充分利用中医药之都优势资源,积极创建古井镇、大杨镇、魏岗镇、赵桥乡4所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打造具备谯城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模式开展以贫帮困、开发农村老年助餐公益性岗位,为失能、独居、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群体提供老年助餐送餐上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低保等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结合谯城区“四季菜单暖心走访”行动,走访探视农村特殊困难老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地查看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制度和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落实资金保障。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要求,重点用于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养老服务。三是加大宣传保障。充分发挥区老年助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居家服务、服务、老年课堂等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

八、政策咨询途径

政策解读人:曹磊      办公电话:51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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