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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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602-0000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亳州市谯城区赵王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10 发布日期: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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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亳州市谯城区赵王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10
发布日期: 2026-02-10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亳州市谯城区赵王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10 08:33 信息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环表〔2026〕9号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亳州市谯城区赵王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亳州市谯城区赵王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城父镇,主要建设内容为赵王河闸原址拆除重建。闸室、翼墙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同意闸上交通桥设计荷载标准采用公路-I级;抗震设计烈度采用7度。项目总投资5897.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08万元。

根据亳州市水利局《亳水基〔2025〕35号 亳州市水利局关于亳州市谯城区赵王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挡、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基坑排水由水泵抽排至沉淀池,投加絮凝剂和中和剂,静置沉淀8h后用于施工区洒水绿化;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和场地洒水;含油废水通过场内设置的集水沟进入隔油池,废水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不排入水体和农田;施工废水均不外排。严格控制施工生产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一旦发生设备漏油事件,应快速妥善处理,及时采用沙土覆盖。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拉走肥田,不外排。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项目区内不可利用建筑垃圾外运至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沉渣及废矿物油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的生产工序设施设备,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城父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6210













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城父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