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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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674/202512-00068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通知
名称: 亳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日期: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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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通知
名称: 亳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日期: 2025-12-12
亳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2 09:33 信息来源:谯城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N                    亳政秘〔202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 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 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9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为721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 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 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 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集中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为1700元/ /月,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1220元 /人/月。

上述标准自2025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 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025年7月2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中院,市检察院,亳州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亳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