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030T/202511-00102 | 组配分类: | 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牛集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 名称: | 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1-17 | 发布日期: | 2025-11-17 |
|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030T/202511-00102 |
| 组配分类: | 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牛集镇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 名称: | 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1-17 |
| 发布日期: | 202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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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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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 1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亳政秘〔2024〕78号)。 | 符合条件的集中、分散供养人员。 | 农村特困供养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1196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养老服务股:0559-5996221 | ||||||
| 2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严格执行市级制定的低保标准,及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低保核算中心:0558-5130180 | |||||
| 3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严格执行市级制定的临时救助标准,及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低保核算中心:0558-5130180 | |||||
| 4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按照市局测算,及时足额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低保核算中心:0558-5130180 | ||||||
| 5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 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低保核算中心:0558-5130180 | |||||
| 6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 | 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低保核算中心:0558-5130180 | |||||
| 7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民务〔2025〕1号)。 | 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54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13元/人/月。 | 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54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13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58-5996215 | |||||
| 8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民养老〔2023〕2号)。 | 符合条件的百岁老人及80周岁以上老人。 | 80岁--99岁30元/人/月 100岁及以上5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养老服务股:0559-5996221 | ||||||
| 9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严格执行市级制定的低保标准,及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低保核算中心:0558-5130180 | |||||
| 10 | 亳州市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的12月底前打卡发放。 | 微机室:0558-5516062 |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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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8-5523776 | |||||
| 12 |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科教〔2023〕508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 |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 元、3500 元, 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 2—3 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8-5523776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 ||||
| 13 |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科教〔2023〕508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 |
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 元、3500 元, 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 2—3 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8-5523776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 ||||
| 14 |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以及接受非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8-5523776 | ||||||
| 15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林业产业扶贫 |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公室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林业产业扶贫整改方案》的通知谯办〔2019〕2号及2021年区政府第169次常务会会议纪要。 | 建档立卡脱贫群众。 | 人均1000元/亩/年。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林业综合管理股:0558-5521191 | 脱贫户已有的“自种自管自有”模式的林业苗木进行奖补,在市没有进行政策调整之前,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设立5年过渡期要求,继续执行。 | |||||
| 16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每亩补贴金额(元/每亩)=中央财政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总额/全区应补贴面积。 | 根据各区具体补贴方案,村、组登记、乡镇(街道)审核、区级核定、依规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实施方案要求时间执行。 | 经管站:0558-5523895 | ||||||
| 17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谯城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2024-2026年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或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
农业机械服务中心:0558-8556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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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含)以上50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40元/头。 | 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含)以上15元/头。 | 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含)以上15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10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或打卡至无害化处理企业对公账户。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区级及时配套发放。 | 废弃物综合利用中心:0558-5221596 | ||||
| 19 |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年度正常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 123元。 |
每人每月 18.5元。 |
每人每月 25元。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居保中心:0558-5536961 | ||||
| 20 |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居保中心:0558-5536961 | 计入基金 | ||||||
| 21 | 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 每人每年600元。 | 乡镇移民管理部门统计扶持对象人数,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上报获批后,由区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产业发展股:0558-5522681 | ||||||
| 22 | 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3〕350 号)。 | 以工代赈项目务工群众。 | 参照本地劳务市场农民工的日薪和不同的工种,具体确定每名务工群众的劳务报酬标准。 | 镇、村、施工方审核造册-村级公示-镇、村、施工方再次审核确认-区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区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完成务工内容后。 | 产业发展股:0558-5522690 | ||||||
| 23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131880元/年 |
因战一级 131880元/年; |
因战一级(含护理费) 175363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待抚恤股:0558-5996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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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一级 124164元/年; |
因公一级 124164元/年; |
因公一级(含护理费) 167647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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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一级 116736元/年; |
因病一级 116736元/年; |
因病一级(含护理费) 142825.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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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二级 119340元/年; |
因战二级 119340元/年; |
因战二级(含护理费) 162823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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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二级 109932元/年; |
因公二级 109932元/年; |
因公二级(含护理费) 153415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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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二级 102852元/年; |
因病二级 102852元/年; |
因病二级(含护理费) 128941.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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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三级 104712元/年; |
因战三级 104712元/年; |
因战三级(含护理费) 139498.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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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三级 95688元/年; |
因公三级 95688元/年; |
因公三级(含护理费) 130474.40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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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三级 87108元/年; |
因病三级 87108元/年; |
因病三级(含护理费) 113197.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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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四级 85824元/年; |
因战四级 85824元/年; |
因战四级(含护理费) 120610.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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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四级 75324元/年; |
因公四级 75324元/年; |
因公四级(含护理费) 110110.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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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四级 67284元/年; |
因病四级 67284元/年; |
因病四级(含护理费) 93373.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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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五级 67032元/年; |
因战五级 67032元/年; |
因战五级 67032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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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五级 56988元/年; |
因公五级 56988元/年; |
因公五级 5698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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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五级 51444元/年; |
因病五级 51444元/年; |
因病五级 5144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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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因病(精神病评残)含护理费 73185.5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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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六级 52368元/年; |
因战六级 52368元/年; |
因战六级 5236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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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六级 48180元/年; |
因公六级 48180元/年; |
因公六级 4818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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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六级 39564元/年; |
因病六级 39564元/年; |
因病六级 3956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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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因病(精神病评残)含护理费 61305.5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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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七级 39084元/年; |
因战七级 39084元/年; |
因战七级 3908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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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七级 33996元/年; |
因公七级 33996元/年; |
因公七级 33996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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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八级 24672元/年; |
因战八级 24672元/年; |
因战八级 24672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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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八级 21960元/年; |
因公八级 21960元/年; |
因公八级 2196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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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九级 20484元/年; |
因战九级 20484元/年; |
因战九级 2048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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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九级 16008元/年; |
因公九级 16008元/年; |
因公九级 1600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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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十级 14400元/年; |
因战十级 14400元/年; |
因战十级 144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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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十级 11964元/年。 |
因公十级 11964元/年。 |
因公十级 1196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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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1986〕优44号)。 | 红军失散人员。 | 41256元/年。 | 41256元/年。 | 41256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待抚恤股:0558-5996203 | ||||
| 25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 41856元/年; |
烈士遗属 41856元/年; |
41856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待抚恤股:0558-5996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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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4956元/年;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4956元/年; |
34956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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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 遗属 31968元/年。 |
病故军人 遗属 31968元/年。 |
31968元/年。 | |||||||||||||
| 26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战时期 26201元/年; |
抗战时期 26201元/年; |
26201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待抚恤股:0558-5996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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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时期 25401元/年; |
解放时期 25401元/年; |
25401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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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 25221元/年。 |
新中国成立后 25221元/年。 |
25221元/年。 | |||||||||||||
| 27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9888元/年。 | 9888元/年。 | 9888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待抚恤股:0558-5996203 | ||||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战退役人员。 | 10644元/年。 | 10644元/年。 | 10644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待抚恤股:0558-5996203 | 不公开 | ||||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试退役人员(包括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10644元/年。 | 10644元/年。 | 10644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待抚恤股:0558-5996203 | 不公开 | ||||
| 28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待抚恤股:0558-5996203 | ||||
| 29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8772元/年。 | 8772元/年。 | 8772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待抚恤股:0558-5996203 | ||||
| 30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11976;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11976; |
11976元/年; | 组织部门提供名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待抚恤股:0558-5996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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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10824元/年;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10824元/年; |
10824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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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 抚恤补助600元/年。 |
已享受 抚恤补助600元/年。 |
600元/年。 | |||||||||||||
| 31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2024年优待工作的通知》(谯退役军人发〔2024〕2号)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从2024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 | 普通义务兵16524.9元,大学生义务兵21482.38元 | 义务兵本人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和银行卡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6个月。 | 优待抚恤股:0558-5996203 | |||||
| 32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4500元/年。 | 4500元/年。 | 4500元/年。 | 依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接收名单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依据退役时间每年发放两次。 | 移交安置股:0588-5996202 | ||||
| 33 | 亳州市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区、乡镇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58-2978668 | ||||
| 34 | 亳州市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区乡镇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58-2978668 | ||||
| 35 | 亳州市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20元/人/月。 | 2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58-2978668 | |||||
| 36 | 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中央补助420元、省补助210元、区级补助70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75%、70%和60%(2023年1月1日实施,省外80%、75%、65%、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谯城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每人200元,(乡镇卫生院单次80、村卫生室单次45)家庭内可调剂使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省内60%、省外50%,年度报销限额3000元(季度限额9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报销,起付线2000元且年度内计算1次。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居民审核:0558-2808317 | ||||||
| 37 | 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方式。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暂按每参保一人每人110元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段,报销比例60%;5(含5万元)—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含10万元)—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及以上段,报销比例80%。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居民审核:0558-2808317 | ||||||
| 38 | 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救助对象。 |
1.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3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70元/人;对监测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200元,个人缴费200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5%。 2.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等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其他重病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非一站式依申请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及非“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医疗救助:0558-5112956 | ||||||
| 39 | 亳州市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和上级救灾资金下发时间进行发放。 | 减灾股:0558-5551506 | |||||
| 40 | 亳州市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谯建〔2024〕19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户均约14000元。 | 贫困县、西部政策县等户均3000元,一般县户均2000元。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到户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到户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0558-5662663 | |||
| 41 | 亳州市谯城区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和《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职业教育在读的脱贫户或监测户学生。 | 1500元/人/学期。 | 户申请、村初审、镇复核、区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打卡发放春、秋两季补助资金。 | 项目室:0558-5589681 | ||||||
| 42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严格执行市级制定的低保标准,及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低保核算中心:0558-5130180 | |||||
| 43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四带一自项目 |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谯城区2025年特色种植养殖奖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具备特色种养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 | 种植中药材、露地蔬菜,500元/亩;设施蔬菜2000元/亩。养殖牛2000元/头,养殖猪、羊,300元/头,养殖家禽10元/只,养殖兔15元/只,水产养殖1000元/亩。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汇总审核。经乡镇初验、区级复核,发放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每年区级统一组织,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科教信息股:0558-5589831 | ||||||
| 44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4500元/年。 | 4500元/年。 | 4500元/年。 | 依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接收名单及档案信息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依据服役年限一次性发放。 | 移交安置股:0588-5996202 | 个别立功受奖人员有增发。 | |||
| 45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3.《谯城区2024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采取现金直补,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0558-5522123 | ||||||
| 46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3.《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亳州市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指导意见的通知》(亳农农〔2024〕36号)4.《谯城区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 |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省财政按照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市财政按照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采取现金直补,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0558-5522123 | ||||
| 47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6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2、省级财政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1、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 根据各地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0558-5589791 | |||||
| 48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和《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职业教育在读的脱贫户或监测户学生。 | 1500元/人/学期。 | 户申请、村初审、镇复核、区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打卡发放春、秋两季补助资金。 | 项目室:0558-5589681 | ||||||
| 49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 | 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至改厕施工单位。 | 500元/户 | 300元/户 |
1020元/户(砖砌式三格式化粪池) 700元/户(砼预制式化粪池) |
由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分配数额及时将指标调整到各乡镇。各乡镇建设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区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通过财政局拨付到项目主体账户。 | 每年12月份之前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0558-5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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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亳州市半截楼街3号 联系电话:055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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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牛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