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谯财〔2025〕23号
当事人:安徽博遥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8NUUR26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欣宇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花峰路1201号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期3幢GF区4层G2664号
经查,你公司在亳州市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洪涝灾害抢险救援装备项目(项目编号:BZQC2025CG035号)存在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
主要证据:1.放弃中标的情况说明。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49万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元整(29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单位: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58-5539639
地 址: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行政服务中心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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