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芦庙镇芦庙村南头庄村民小组、袁庄村小李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
安徽亳州芦庙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邻耕地,南邻生产路,西邻耕地,北邻耕地。拟征地位置详见后附安徽亳州芦庙110kV输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安徽亳州芦庙110kV输变电工程,该项目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芦庙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五、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芦庙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zqc.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芦庙镇人民政府 王清山 18297532309
附件:安徽亳州芦庙110kV输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