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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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02-00152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征收土地公告 谯政〔2025〕11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8 发布日期: 2025-02-28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02-00152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征收土地公告 谯政〔2025〕11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8
发布日期: 2025-02-28
征收土地公告 谯政〔2025〕11号
发布时间:2025-02-28 09:51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12月23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的《关于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亳州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98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3.857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淝河镇淝河村淝三村民组、李庄村民组;李小庙村冯小庙村民组、林大村民组、林庄村民组、路庄村民组、栾庄村民组、马楼村民组、桑小庙村民组;罗集村张大村民组、张冯村民组龙扬镇冯随村李寨村民组、刘庄村民组、南随村民组、随老村民组;后张村段楼村民组、前张一队村民组、前张二队村民组、前张三队村民组、王小寨村民组;龙德村陈庄村民组、龙南二队村民组、修庄村民组;龙扬村刘营东村民组、刘营西村民组、龙扬集村民组、王竹圆村民组;木庙村边李村民组、河涯李村民组、河沿王村民组、张王村民组;大周村南李村民组、朱王村民组;高新区十九里镇沈营村沈营村民组、马老家村民组范围内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3.8579公顷(357.8685亩),其中:农用地19.1808公顷(287.7120亩),含耕地10.7707公顷(161.5605亩)永久基本农田0.0523公顷(0.7845);建设用地4.5053公顷(67.5795亩),未利用地0.1718公顷(2.5770亩)。具体现状如下:

被征地单位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公顷)

乡镇(街道)

村(居)

村民小组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高新区十九里镇

沈营村

沈营村民组

0.5204

0.4148

0.2165

0.0662

0.0394

马老家村民组

1.9122

1.7869

0.9810

0.1253

淝河镇

淝河村

淝三村民组

0.5081

0.5044

0.2742

0.0037

李庄村民组

0.2350

0.1592

0.1553

0.0758

李小庙村

冯小庙村民组

0.1892

0.1892

0.1892

林大村民组

1.0199

0.7817

0.7791

0.2382

林庄村民组

0.4989

0.4989

0.0526

路庄村民组

1.0012

1.0012

0.5881

栾庄村民组

0.1551

0.1551

马楼村民组

0.9724

0.6112

0.6076

0.3612

桑小庙村民组

0.5970

0.5970

0.4744

罗集村

张大村民组

0.3079

0.1620

0.0499

0.0066

0.1459

张冯村民组

0.7036

0.5355

0.1977

0.1681

龙扬镇

大周村

南李村民组

2.0058

2.0012

1.2383

0.0046

朱王村民组

1.2275

1.1694

0.2461

0.0581

冯随村

李寨村民组

1.5537

1.3634

0.9890

0.0194

0.1903

刘庄村民组

0.6491

0.5986

0.5644

0.0038

0.0505

南随村民组

0.5555

0.3918

0.0757

0.1637

随老村民组

0.6594

0.5436

0.4494

0.1158

后张村

段楼村民组

0.7376

0.0779

0.0625

0.6597

前张一队村民组

0.1153

0.1153

前张队村民组

0.4851

0.0736

0.0027

0.4115

前张队村民组

0.4680

0.2335

0.2345

王小寨村民组

0.7776

0.0448

0.0346

0.7328

龙德村

陈庄村民组

0.3612

0.3612

0.0616

0.0146

龙南二队村民组

0.0556

0.0556

0.0546

修庄村民组

0.0766

0.0766

0.0036

龙扬村

刘营东村民组

0.5260

0.4927

0.1324

0.0333

刘营西村民组

0.4187

0.3661

0.1582

0.0526

龙扬集村民组

1.4295

1.1658

0.5708

0.2018

0.0619

王竹圆村民组

0.7322

0.5449

0.3034

0.0079

0.1846

0.0027

木庙村

边李村民组

0.1051

0.0907

0.0131

0.0144

河涯李村民组

0.8264

0.7455

0.4496

0.0809

河沿王村民组

0.9574

0.9341

0.5491

0.0233

张王村民组

0.5137

0.4527

0.2460

0.0076

0.0534

合计

23.8579

19.1808

10.7707

0.0523

4.5053

0.1718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淝河镇、龙扬镇、高新区十九里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关于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亳州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981号)的征收土地面积和范围,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文件核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亳州市谯城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自收到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15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将依据征地批复文件,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zqc.gov.cn/Zrghj/)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人:王坤

联系电话:0558-5520083。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