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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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783099464B/202306-0008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8 发布日期: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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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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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8
发布日期: 2023-06-2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10:31 信息来源: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营柴油企业:

近期,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皖应急函〔2022527号)《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亳应急〔20223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 19147)、《B5柴油》(GB 25199)的产品,不包括BD100生物柴油(由动植物油脂或废弃油脂与醇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酯)。对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现有经营柴油(闭杯闪点>60)企业,其储存设施未取得相应安全许可的,应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先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企业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应于20236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设计诊断、安全评价等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企业应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并在隐患整改前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属地人民政府报备,并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整改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整改

五、各属地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强化油品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合规经营。督促柴油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培训、设备设施管理,规范卸油、加油作业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器材设施,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督促指导柴油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亳州市谯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