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6年)》《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2026年)》《亳州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6年)》《亳州市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清单(2026年)》《亳州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2026年)》予以公布(清单具体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单位涉及清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印发纸质版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等5个清单的通知》(亳政办〔2023〕16号)同时废止。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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