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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谯城区和平路九年一贯制学校 (小学、初中)校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3-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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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的《谯城区和平路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初 中)校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 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结论。

项目拟建于亳州市人民路与药王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本项目占地77359.8 平方米(合116.04 亩),总建筑面积47301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39151 平方米,小学部教学楼建筑 面积为11716 平方米,中学部教学楼建筑面积为6826 平方 米,行政实验楼建筑面积为9140 平方米,食堂、报告厅建 筑面积为2301 平方米,风雨操场建筑面积 1728 平方米,宿 舍建筑面积6255 平方米,看台建筑面积为 1145 平方米,门 卫建筑面积为40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8150 平方米, 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道路、停车场、消防设备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21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5 万元。

根据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文件(项目代码: 2018-341602-82-01-028654)。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们按照《报告表》 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 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 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4类标准。

(二)施工废水要统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严格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预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管进入 市政管网。

(三)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 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 号)关于防治扬尘规 定,采取勤洒水、原材料遮盖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扬 尘污染。营运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 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要求。生 活垃圾收集点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其在项目地内的滞留时 间。公厕安装完善的冲洗设施,夏季每天定时投放抑臭剂,并安排专门人员清扫和消毒。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 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门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外运至填埋场 填埋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垃圾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 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 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 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环保 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 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区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 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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