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1969/202601-00057 | 组配分类: | 工伤保险服务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2026年工伤认定结果公示(1月)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1-21 11:26 | 发布日期: | 2026-01-21 11:26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陈浩等27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工伤股反映,电话:0558-5531761。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1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受伤经过 | 受伤部位 | 诊断结论 | 申请人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 1 | 陈浩 | 男 | 19 | 亳州市百丰食品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24日9时左右,陈浩在亳州百丰食品有限公司2楼印刷机旁工作时,因手套被机器卷住,左手被卷进了机器里。 | 腕及手 | 1.手热挤压伤、2.手部三度烧伤、3.体表小于10%的烧伤 | 个人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2 | 孙泉海 | 男 | 38 | 苏州一路畅货运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1日9时50分左右,孙泉海在中联湘谯建材有限公司准备将搅拌车开往工地使用。在走到洗车台时不慎滑倒摔伤。 | 腰部 | 1.腰部损伤、2.多发性腰椎骨折 | 个人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3 | 康朴 | 男 | 58 | 亳州市谯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16日9时左右,康朴在桂雨听澜项目27号楼1层进行每日的安全巡查,检查楼梯防护时落下的建筑废料落进了康朴的眼睛里。 | 眼部 | 1.右眼角膜炎、2.右眼晶状体脱位 | 个人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4 | 蒋纯河 | 男 | 51 | 亳州市峻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3日17时40分左右,蒋纯河在中联书院项目57号楼三层拆模时,有根钢管掉落在地上弹起砸伤了蒋纯河的左脚趾。 | 踝及脚 | 损伤 | 个人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5 | 王丹丹 | 女 | 37 | 安徽亚珠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2025年9月28日9时30分左右,王丹丹在安徽亚珠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石块车间里压制石块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指。 | 腕及手 | 1.手指开放性损伤、2.右手食指软组织及甲床部分缺损、3.右手食指血管神经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6 | 石振伟 | 男 | 39 | 五得利集团亳州面粉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24日23时30分左右(石振伟当天夜班),石振伟在五得利集团亳州面粉有限公司2车间排除机器故障时,不慎被机器夹伤左手指。 | 腕及手 | 单指完全离断(左手中指)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7 | 姜科娜 | 女 | 34 | 亳州市谯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30日19时左右,姜科娜开公交车到城乡公交安溜始末站站点院内后下车去卫生间,在从公交车上下来时不慎扭伤左脚。 | 踝及脚 | 左踝关节扭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8 | 庞文英 | 女 | 47 | 安徽木易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 2025年10月17日17时左右,庞文英在亳州市福利中心南楼107室帮助老人换尿裤时,不慎被身后的轮椅绊倒摔伤。 | 头部 髋部 踝及脚 |
1.头部的损伤、2.髋部挫伤、3.踝挫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9 | 张宇 | 男 | 23 | 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 2025年5月7日10时30分左右,张宇在利辛县城北镇翟竹园村35户南侧站在梯子上关闭电线杆上的分纤箱门后,下梯子时不慎摔伤。 | 面部 上肢 | 1.左侧肱骨髁间骨折、2.下颌皮肤破裂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0 | 李景奇 | 男 | 58 | 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6日17时左右,李景奇在赵桥乡卢张庄村销毁烟花爆竹现场维持秩序时,因现场发生爆炸受到伤害。 | 耳部 | 1.耳损伤、2.鼓膜穿孔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1 | 李龙平 | 男 | 47 | 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6日17时左右,李龙平在赵桥乡卢张庄村销毁烟花爆竹现场维持秩序时,因现场发生爆炸受到伤害。 | 耳部 | 1.耳损伤、2.鼓膜穿孔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2 | 李利军 | 男 | 48 | 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6日17时左右,李利军在赵桥乡卢张庄村销毁烟花爆竹现场维持秩序时,因现场发生爆炸受到伤害。 | 耳部 | 耳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3 | 孟杰 | 男 | 42 | 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6日17时左右,孟杰在赵桥乡卢张庄村销毁烟花爆竹现场执行外围警戒工作时,因现场发生爆炸受到伤害。 | 耳部 | 1.鼓膜穿孔、2.爆震性聋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4 | 王明明 | 男 | 39 | 亳州市谯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26日17时左右,王明明在赵桥乡卢张庄村销毁烟花爆竹现场执行外围警戒工作时,因现场发生爆炸受到伤害。 | 耳部 面部 腕及手 | 1.面部划伤、2.右手背部划伤、3.神经性耳鸣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5 | 杨大伟 | 男 | 36 | 亳州市谯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26日17时左右,杨大伟在赵桥乡卢张庄村销毁烟花爆竹现场执行外围警戒工作时,因现场发生爆炸受到伤害。 | 面部 头部 | 1.皮肤裂伤、2.面部损伤、3.头部的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6 | 靳玉梅 | 女 | 46 | 安徽普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8日9时30分左右,靳玉梅在安徽普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垃圾暂存区处理厂内垃圾时,不慎滑到摔伤。 | 踝及脚 | 足部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7 | 王寒丽 | 女 | 28 |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31日9时左右,王寒丽在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区西面进行每日例行的打扫时,不慎扭伤右手腕。 | 腕及手 | 手腕扭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8 | 罗瑞 | 男 | 20 | 亳州籽麻开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13日9时50分左右,罗瑞在亳州籽麻开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阴凉库用叉车入库时,不慎被叉车轧伤脚部。 | 踝及脚 | 足部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9 | 李明明 | 男 | 35 | 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25日9时左右,李明明在沪谯药业有限公司1号车间1号生产线机器上面打扫卫生结束后,从机器上跳下来时不慎扭伤左脚。 | 踝及脚 | 1.跟骨骨折、2.多处骨折、3.距骨骨折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20 | 贾士昆 | 男 | 34 | 亳州尚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12月26日12时20分左右,贾士昆在汤王温泉二楼电梯口抓野猫时不慎被猫抓伤。 | 腕及手 | 猫抓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21 | 侯保厂 | 男 | 51 | 蒙城宝城建工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28日17时左右,侯保厂在亳州市综治信访服务中心项目东北角门卫井盖处,打开井盖检查排水异常的原因时,不慎被井盖砸伤脚趾。 | 踝及脚 | 1.开放性足损伤、2.趾骨骨折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22 | 潘玲 | 女 | 53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2025年8月16日11时左右,潘玲走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办公楼门口时,不慎从台阶上摔倒。 | 面部 | 鼻面部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23 | 冯海洋 | 男 | 47 | 亳州市谯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12月1日15时左右,冯海洋正常驾驶公交车行驶至魏武大道与亳芜大道交叉口红绿灯南侧时,遇到一人骑电动车拦路,大声辱骂,冯海洋下车查看询问情况遭到了对方的殴打。 | 头部 腹部 | 1.头部的损伤、2.面部损伤、3.腹胀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三)项 | 予以认定 |
| 24 | 薛盼 | 女 | 37 | 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11月18日9时左右,薛盼在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送完材料后,准备前往亳州市人民法院处理其他业务,走到政务服务中心门前处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薛盼负次要责任。 | 头部 颈部 | 1.头部的损伤、2.头皮裂伤、3.颈部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五)项 | 予以认定 |
| 25 | 袁伟 | 男 | 53 | 亳州市谯城区古城学区中心学校 | 2025年10月10日18时40分左右,袁伟在校门口解决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纠纷后返回家中时,骑行至芦曹路(省道252)63公里30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袁伟无责任。 | 上肢 下肢 | 1.多处损伤、2.右侧尺骨撕脱骨折?3.右侧肱骨撕脱骨折?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 26 | 李贞 | 女 | 31 | 亳州市谯城区观堂学区中心学校 | 2025年10月30日7时10分左右,李贞从绿地云峰公馆C区出发前往亳州市第四中学上班,7时46分左右,李贞骑行至谯城区药都路药都小区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贞无责任。(李贞是委派至亳州市第四中学的支教老师) | 上肢 肩部 | 1.肱骨近端骨折、2.肩袖损伤、3.肱二头肌肌腱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 27 | 李婷婷 | 女 | 35 | 安徽美誉制药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19日7时35分,李婷婷从菊花佳苑出发前往安徽美誉制药有限公司上班。7时48分左右李婷婷骑行至张良路长白山制药产业园东门门前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婷婷无责任。 | 眼部 头部 | 1.眼损伤、2.眶骨骨折、3.头部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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