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356K/202601-00024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拟审批公示——关于《亳州市福鼎建材有限公司水稳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1-19 10:02 | 发布日期: | 2026-01-19 10:24 |
关于《亳州市福鼎建材有限公司水稳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6年1月19日,我局拟对《亳州市福鼎建材有限公司水稳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5120701,传真:0558-5120068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东、光明路南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亳州市福鼎建材有限公司水稳砂浆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
建设单位:亳州市福鼎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土恩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13.5亩,购置水稳砂浆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绿化、道路、消防、环保设施等。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生产100万吨道路水稳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期废水禁止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雨水管道排至附近水体;营运期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装置+三级沉淀池+泥浆压滤设施”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均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定期外运肥田。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挡、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确保颗粒物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筒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覆膜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规定。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尘定期清理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滤袋集中收集后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在厂区内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7-341602-04-01-65300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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