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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601-0001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13 09:10 发布日期: 2026-01-13 09:35

关于《亳州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13 09:35 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1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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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环表〔2026〕2号

关于《亳州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亳州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亳州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内容和结论。

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租赁皖鑫石材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购置给料机、滚筒筛分机、磁选机、风选机、打包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配套建设变配电、给排水、环保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资源化利用20万吨建筑垃圾的能力。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根据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10-341699-04-01-118988)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项目给料、滚筒筛分、磁选、风选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软帘设施,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密闭性,采取密闭输送机、卸料区设置围挡在顶部设置喷雾装置、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三)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后,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泥砂、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分选出的不可回收物质收集后外运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厂处理;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厂内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一般固废暂存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建立固废管理台账,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五)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的生产工序设施设备,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魏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61月13

 

 

 

 

 

 

 

 

 

 

 

 

 

 

 

 

 

 

 

 

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魏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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