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1969/202512-00055 | 组配分类: | 工伤保险服务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2025年工伤认定结果公示(12月)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2-26 11:15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11:15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王守进等27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工伤股反映,电话:0558-5531761。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受伤经过 | 受伤部位 | 诊断结论 | 申请人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 1 | 王守进 | 男 | 58 | 亳州市谯城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9月20日14时左右,王守进在陶庄杨洼的居民张云平家南墙外,对其电表不上传数据的故障进行排除维修时,因电线连线出现火花不慎被烧伤。 | 面部 腕及手 | 1、面部二度烧伤2、上肢二度烧伤3、累计体表10%以下的烧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2 | 王飞 | 男 | 31 |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 2025年9月12日11时30分左右,王飞在恒大城小区14号楼1单元负2层东侧电梯底坑清理积水,清理完成后攀爬扶梯上去时因扶梯横梁断裂不慎摔伤。 | 踝及脚 | 左足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3 | 明山秋 | 男 | 47 | 亳州市谯城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8月26日23时30分左右,明山秋在高新区第七管理社区黄石桥村罗元台区,进行夜间抢修配电器的工作时,不慎被电火花烧伤双手。 | 上肢 面部 腕及手 | 1、手部三度烧伤2、上肢二度烧伤3、面部二度烧伤4、体表10%—19%的烧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4 | 潘海燕 | 男 | 36 | 安徽劲佳包装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7日11时16分左右,潘海燕在安徽劲佳包装有限公司礼盒车间操作内扣机时,不慎被机械手打伤面部。 | 面部 | 面部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5 | 刘德军 | 男 | 45 | 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 2025年7月30日16时35分左右,刘德军前往利辛县阚疃镇汪湖村汪店庄整改线路,骑行至利辛县阚疃镇汪湖村汪店子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德军无责任。 | 全身 多处 | 1.创伤性脑出血2.肋骨骨折(左侧)3.腰骶横突骨折4.面部裂伤 5.头皮裂伤6.皮肤裂伤(左手背)7.皮肤裂伤(左耳下缘)8.面部擦伤 9.臀部挫伤(左侧)10.多处浅表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6 | 田先迎 | 男 | 58 | 安徽振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025年9月26日16时左右,田先迎在柴家沟还原小区A区项目6号楼16层电梯井切除钢筋防护网片时,不慎摔伤。 | 胸部 | 肋骨多处骨折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7 | 张影 | 女 | 36 | 亳州市庆丰余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9月23日11时55分左右,张影在亳州市庆丰余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2楼综合办公室内,起身离开工位时不慎摔伤。 | 踝及脚 | 1、足部损伤2、足部骨折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8 | 贾宗林 | 女 | 42 | 北京本草方源(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9月3日11时40分,贾宗林从北京本草方源(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2楼去1楼车间下料,在下楼梯时不慎摔伤。 | 踝及脚 | 踝关节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9 | 闫京涛 | 男 | 43 | 亳州市谯城区和顺通信服务部 | 2025年11月27日7时左右,闫京涛在华佗镇五里行政村安庄西头抢修通信线路,在搬梯子的过程中不慎扭伤左脚。 | 踝及脚 | 1、足骨折2、足挫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0 | 张文宾 | 男 | 57 | 亳州市谯城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9月5日14时左右,张文宾在张小1G8线路封箱变压器,16时左右张文宾骑车去张小1G8线路上的杨集北新村3变压器处进行封箱,骑行至杨集北新村时不慎摔伤。 | 上肢 | 上臂疼痛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1 | 卢山山 | 男 | 36 | 亳州春雨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14日13时38分左右,卢山山在上汽大众机修车间维修车辆的过程中,不慎被减震器压伤左手。 | 腕及手 | 左手部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2 | 于博 | 男 | 30 | 亳州市诚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27日8时10分左右,于博在安徽沃药药业提取车间西侧安装地下电力管道,因管道过长,使用切割机对其进行切割时,不慎切伤右脚。 | 踝及脚 | 1、开放性足损伤2、下肢开放性伤口3、楔状骨骨折(足)4、足背动脉损伤5、足背静脉损伤6、趾肌腱损伤7、腓神经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3 | 刘萌 | 女 | 32 |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公室 | 2025年11月24日9时25分左右,刘萌在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楼下楼梯时,不慎滑倒摔伤。 | 腰部 | 1.骶尾部挫伤、2.骶骨骨折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4 | 杨顺利 | 男 | 51 | 亳州开埠劳务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8日7时左右,杨顺利在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一期)高压配电房拆模时,不慎摔伤。 | 胸部 腰部 | 1、肋骨多处骨折2、胸椎横突骨折3、腰骶横突骨折4、创伤性血胸5、创伤性脾破裂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5 | 王文涛 | 男 | 44 | 亳州新兴华包装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26日21时30分左右(王文涛当天夜班),王文涛在亳州新兴华包装有限公司纸盒车间,协助维修设备时不慎被手柄砸伤面部。 | 面部 | 1.皮肤裂伤2.面部损伤3.头部的损伤4.鼻骨骨折5.上颌窦骨折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6 | 王四妮 | 女 | 39 | 安徽普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20日15时左右,王四妮在安徽普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车间5楼进行包装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切伤左手。 | 腕及手 | 1、左手拇指损伤2、皮肤裂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17 | 马永远 | 男 | 30 | 安徽星恒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 2025年7月4日9时左右,马永远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天力商业广场如家酒店211房间,左脚不慎踢到金属床脚并摔倒,导致左脚趾受伤。 (2025年7月3日至7月5日马永远在无锡市出差) | 踝及脚 胸部 | 左足第一足趾远节趾骨粉碎性骨折、胸部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五)项 | 予以认定 |
| 18 | 主慷 | 男 | 33 | 亳州市正扬物流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12日6时30分左右,主慷在济南二环西路全季酒店1723房间洗完澡出来时,不慎滑倒。(2025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主慷在济南出差) | 下肢 | 1、膝关节损伤2、左膝前交叉韧带及内侧副韧带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五)项 | 予以认定 |
| 19 | 王驰 | 男 | 24 | 安徽税账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23日17时30分左右,王驰在曹氏公园南门内小广场参加公司团建活动,进行到最后一项跑步活动时不慎摔伤。 | 下肢 | 1、股骨干骨折2、膝关节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五)项 | 予以认定 |
| 20 | 陈云 | 女 | 33 | 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8月14日7时10分左右,陈云从辛集闫窑出发骑车前往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上班。7时40分左右,陈云骑行至谯城区丁庄还原小区南门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云负次要责任。 | 下肢 | 1.膝关节损伤2.髌韧带损伤3.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4.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5.外侧半月板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 21 | 黄翠梅 | 女 | 31 | 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 2025年9月6日7时30分左右,黄翠梅从谯城区御景星城出发去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2厂上班,7时44分,黄翠梅骑行至华佗大道与甘松路交叉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翠梅无责任。 | 面部 牙齿 头部 下肢 | 1.面部损伤、2.创伤性牙折断、3.牙震荡、4.头部的损伤、5.下肢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 22 | 田水秀 | 女 | 34 | 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4日17时40分左右,田水秀骑车从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下班回绿城桐华郡,17时52分左右,田水秀骑行至芍花路青年电商产业园门前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水秀负次要责任。 | 肩部 头部 | 锁骨骨折、头部损伤、皮肤裂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 23 | 赵红旗 | 男 | 40 | 亳州市谊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1日17时39分左右,赵红旗从中联书院项目下班返回张店乡后李楼行政村赵庄11号,17时57分左右,赵红旗骑行至五马镇亳州东高速入口西侧时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红旗负同等责任。 | 死亡 | 死亡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 24 | 韩志军 | 男 | 54 |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 2025年11月6日17时30分左右,韩志军从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下班后骑车返回西湖雅苑,17时40分左右韩志军骑行至华佗大道华佗中医院西门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志军无责任。 | 踝及脚 | 踝关节骨折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 25 | 马乐茹 | 女 | 22 | 安徽普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20日12时50分左右,马乐茹就餐结束后从重庆鸡公煲亳州职业学校店骑车返回单位上,12时58分骑行至药都大道与桐乡路交叉口东10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乐茹无责任。 | 全身 多处 | 1、腹部损伤2、双下肢损伤3、颈部损伤4、肩部损伤5、头部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 26 | 慕朝海 | 男 | 64 | 亳州市尊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28日9时左右,慕朝海在紫苑小区B1楼南侧清理垃圾,随后接到经理电话,安排其前往A2楼2单元楼顶清理杂物,后因走错单元楼,慕朝海乘坐电梯下楼,9时10分左右,慕朝海在电梯内突发疾病晕倒,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死亡 | 呼吸心跳骤停 | 单位 | 第十五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 27 | 张子恒 | 男 | 29 | 亳州文融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25日14时30分左右,张子恒去陵西湖公园上班途中,行驶至希夷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时突发疾病,后送至亳州市人民医院救治,10月3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 死亡 | 死亡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不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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