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512-00038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谯城区承接市政府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2-12 14:39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14:38 |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区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和用地审批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的决定》(亳政〔2025〕61号)和《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5〕76号)有关要求,我局负责牵头起草该文件。
二、出台目的
确保市政府委托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接得稳、管得住、用得好”。
三、起草过程
我局组织编制了《谯城区承接市政府农村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局已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等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5年12月8日,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5年12月12日,区政府印发该文件。
四、工作任务
1.明确委托审批内容。谯城区除汤陵街道、花戏楼街道、薛阁街道外的乡镇(包括亳州高新区代管的十九里镇),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规定方案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受市政府委托行使的分批次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事项。
3.明确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报件审查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报省自然资源厅受理审查各类建设用地申报材料目录及格式文本(2025版)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5〕366号)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报件材料及审查标准和审批流程与报省市审查、审批保持一致。
五、工作目标
确保市政府委托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接得稳、管得住、用得好”,提升我区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质效。
六、创新举措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全省首次将市政府关于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至县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对承接市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承接市政府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工作专班。
2.严格监管。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同,做好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的衔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要加强对报件质量的把控,严于审查,提高报件质量,避免频繁发生信访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同时对委托用地审批权履职情况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总结用地审查审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承接市政府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工作,及时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解读人:杨利 联系电话:0558-553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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