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512-00037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承接市政府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2-12 14:35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14:3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谯城区承接市政府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12月12日
谯城区承接市政府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区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和用地审批质效,确保市政府委托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接得稳、管得住、用得好”,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的决定》(亳政〔2025〕61号)和《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5〕76号)有关要求,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维护农用地转用所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确保市政府委托用地审批事项依法依规落实。
(二)坚持便捷高效。进一步梳理、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全面实现网上受理、审查和审批,对农民建房和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切实提高用地审批质效,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维护权益。严格履行审批前各项法定程序,落实各项补偿费用,切实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受市政府委托行使的分批次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事项。
(一)受委托审批内容。谯城区除汤陵街道、花戏楼街道、薛阁街道外的乡镇(包括亳州高新区代管的十九里镇),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报件审查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报省自然资源厅受理审查各类建设用地申报材料目录及格式文本(2025版)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5〕366号)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报件材料及审查标准和审批流程与报省市审查、审批保持一致。
1.组卷和接件。乡镇政府提出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接申请后按照报批要求整理资料组织编制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报件,并录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预检和报部核验无误后,上传至区级窗口受理。区级窗口对报件材料齐备性初审,确定是否接件受理。
2.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建立内部会签会审制度,细化审查要点、职责分工和办理时效。对正式受理的报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即日起按内部会审制度进行内、外业审查,涉密报件按保密规定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用地报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予以审查通过;不符合规定的,限时补正或予以退件。
3.核费缴费。审查核查通过的报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通知用地申报单位缴费;完成缴费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用地批复。
4.印发批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携经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的审批单、用地批复代拟稿,印发正式用地批复。
5.报件归档及信息公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用地报批资料归档。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6.行政争议处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的决定》,因行使用地审批权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工作,由区政府代市政府承担,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承担相应举证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对承接市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承接市政府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工作专班。在委托审批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承接市政府委托用地审批工作的相关单位协调和批复印发。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具体负责承接市政府委托用地审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指导乡镇具体开展土地组卷报批工作。
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审核用地项目(农民建房除外)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鼓励类产业要求,并按职责出具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审核用地项目是否符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要求,同时对乡镇申报农村宅基地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等进行把关。
5.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拟上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要求,同时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监管工作。
6.区财政局:配合用地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做好报批规费缴纳及收取工作。
7.区司法局:具体指导涉及因行使市级用地审批权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及答复、举证、出庭、应诉等具体法律事务。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9.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辖区内农转用地块申请及报件资料上报工作;同时在涉及地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做好举证工作。
(二)严格监管。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同,做好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的衔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要加强对报件质量的把控,严于审查,提高报件质量,避免频繁发生信访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同时对委托用地审批权履职情况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总结用地审查审批工作。
国家、省和市对用地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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