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0813/202502-00046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办事指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2-19 09:41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09:41 |
快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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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实施主题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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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 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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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8-5512922 |
监督电话 |
0558-5523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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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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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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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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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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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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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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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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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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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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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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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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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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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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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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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所属区划 |
谯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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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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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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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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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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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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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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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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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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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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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方式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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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 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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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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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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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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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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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58-5523349 |
咨询方式 |
0558-551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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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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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 金组成。参加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待遇。 2.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 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 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 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 《关于印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待遇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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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
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文印发之日
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
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
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
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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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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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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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5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选择该事项申请办理; 2. 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 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3. 审查:工作人员对受理通过的办件
核; 4. 办结:对符合办结条件要求的及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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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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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刘海 |
受理岗 |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待遇申领受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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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4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李雷 |
审查岗 |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待遇申领审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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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0.3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邓刚 |
办结岗 |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待遇申领办结 |
无 |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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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Q:城乡居保待遇如何计算? A:城乡居保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城乡居保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 贴)除以139+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23元。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时,再根 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我县养老金标准。鼓励长缴多得,对个人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纳一年,其基础养 老金增加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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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Q:参保人对待遇核定有异议如何处理? A:参保人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社保机构应该接收其申请并进行审核,同事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 参保人员,确实需要调整的,应经参保人确定后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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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现在不参保,到60周岁可否只领取基础养老金? A: 不可以。凡在制度实施时前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才能在年满60周岁次月起开始领 取养老金待遇。现在不参保缴费的,属于未参加城乡居保人员,到60周岁不能领取养老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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