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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11-0010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对亳州市百成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2 15:20 发布日期: 2025-11-12 15:20

关于对亳州市百成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5-11-12 15:2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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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5年6月15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在谯城区张店乡魏庄村G311北侧土地建设厂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姜宁宁)于2012年7、8月份未经批准在张店乡魏庄村G311北侧土地建设厂房(经现场勘测:该宗土地位于谯城区张店乡魏庄村G311国道北侧,东邻厂房及耕地,西邻厂房及耕地,南邻耕地,北邻康家沟及耕地,总占地面积8.85亩(折5900.9平方米)。该宗士地6.6亩符合张店乡士地利用总体规划,2.25亩不符合张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正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85亩(折5900.9平方米)到魏庄村魏庄自然村和新庄自然村两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违法占地上的新建建筑物1410.2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3.并处以其违法耕地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计 44020元;基本农田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29980元;共计 7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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