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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8X0/202507-00122 组配分类: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古城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4 10:05 发布日期: 2025-07-14 09:06

【办事指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5-07-14 09:06 来源:谯城区古城镇 浏览:171 次
【字体大小:

1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实施主体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咨询电话

0558-5512922

监督电话

0558-552334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与香附路交叉口西南角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方式

2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养老保险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基本编码

002014006009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09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09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与香附路交叉口西南角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所属部门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谯城区

实施主体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方式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是否支持代办

 

受理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58-5523349

咨询方式

0558-551292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员死亡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3.《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死亡、丧失国籍、已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受理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有效身份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或电子

 

真实有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真实有效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业务办

理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真实有效

5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选择该事项申请办理; 2. 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3. 审查:工作人员对受理通过的办件核; 4. 办结:对符合办结条件要求的及时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保中心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注销登记受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保中心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注销登记办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结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1

Q: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否补缴至满15年?

A:城乡居保制度实施(2010年)时,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纳,并可补缴至满15年。

2

Q:丧葬金标准是多少?

A: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3

Q:补缴中断年度的部分,享不享受政府补贴?

A: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纳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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