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804A/202506-00045 | 组配分类: | 学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龙扬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办事指南信息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6-05 11:17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11:17 |
一、学籍证明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可从学籍系统打印本校在读学生和已毕业学生学籍表。
2、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由区教育局管理,学校可以从学籍系统打印本校在读学生和已毕业学生学籍表。
二、毕(结)业证遗失办理学历证明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遗失,学历证明由市教育局办理。
2、义务教育完成证书遗失,由学生毕业学校出具学毕业证明,区教育局加盖学籍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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