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732H/202505-00094 | 组配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农村危房改造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本级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16:07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16:07 |
1.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关于印发《谯城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谯建〔2021〕114号)。
2.目标任务
2025年谯城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80户。
3.主要内容
到2025年12月底,完成8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4.涉及范围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人员身份信息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脱贫户等人员身份信息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5.执行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25000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6000元。
6.注意事项
严格质量安全管理。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7.关键词诠释: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不可同时享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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