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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505-0009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09 15:41 发布日期: 2025-05-09 15:41

【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

发布时间:2025-05-09 15:41 来源: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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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及国家有关要求

2.目标任务

各地要结合农房安全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加强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动态监测,及时将动态新增的危房纳入计划并实施改造,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到202512月底,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5583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各地动态新增且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也应在本年度内完成。

3.主要内容

202512月底,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5583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各地动态新增且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也应在本年度内完成。

4.涉及范围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人员身份信息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脱贫户等人员身份信息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各地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5.执行标准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新建和加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分别在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和修缮加固户均补助基础上适当予以上浮。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统筹,根据实际情况,要进一步细化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6.注意事项

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确保改造后房屋符合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同步达到《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抗震设防标准。要优先选用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7.关键词诠释: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各地要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不可同时享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上述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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