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52X/202506-00007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年加工200万吨碎石、再生料及300万吨道路水稳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谯水审批 〔2025〕35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04 10:14 | 发布日期: | 2025-06-04 10:14 |
亳州市皖鑫石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24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年加工200万吨碎石、再生料及300万吨道路水稳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35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2%,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6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补偿费4.2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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