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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范围之外的军人子女在中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符合享受中考加分政策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军官证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亳州军分区政治机关审定合格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县区教育局,由县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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