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28D/202502-00154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27 17:15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17: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鉴于此,针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如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未按时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就读,各中心学校应督促学生监护人认真填写《谯城区延缓入学申请书》(见附件,该申请一式三份),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一份由中心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监护人保存,一份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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