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783099464B/202505-00034 | 组配分类: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10:08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10:08 |
亳州市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亳州市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和上级救灾资金下发时间进行发放。 | 减灾股:0558-555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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