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249U/202505-00029 | 组配分类: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检查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10:13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10:13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
检查制度:
一、检查目的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防控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用药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三、检查人员
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
四、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五、检查准备
准备《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检查表》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六、实施检查
(一)进入医疗机构现场后,首先向医疗机构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确定检查陪同人员。
(二)在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医疗机构保存的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
(三)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随时记录,并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检查标准: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