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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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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84P/202505-00057
组配分类:
居民身份证管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大杨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小知识】居民身份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
名称:
【小知识】居民身份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5-15 10:03
发布日期:
2025-05-15 10:03
【小知识】居民身份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5-05-15 10:03
来源:谯城区大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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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每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身份代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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