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无障碍  |  长者版  |  登录  |  注册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食品安全抽查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504-00052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抽查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4期)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3 14:38 发布日期: 2025-04-23 14:38

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4期)

发布时间:2025-04-23 14:38 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58 次
【字体大小:


近期,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等9类食品16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见附件。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亳州市谯城区优宜家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砀山县双五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五粉条,柠檬黄、苋菜红、日落黄、亮蓝不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亳州市谯城区帆硕购物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苯醚甲环唑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谯城区海运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亳州市谯城区万家汇超市二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附件:

1.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4期)-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2.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4期)-合格食品信息.xls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