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79M/202504-00012 | 组配分类: | 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09 15:19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15:16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工作,根据省市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文件精神要求,从事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生产加工主体,可申报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本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堆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等产业化利用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拥有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三是年利用农作物秸秆1000吨(自然含水率以内)以上(含1000吨)。“过腹”养殖经营主体不在此次奖补范围。
二、主体申报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申报主体提交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并附带以下材料:1.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类型、年度秸秆利用量、生产产品量、销售产品量、销售收入及纳税额);4.当年以来生产用电电费发票;5.银行开户许可证;6.当年以来秸秆产业化利用生产的产品销售量证明(发票),销售收入账单。
三、奖补审核程序。农作物秸秆利用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报,乡镇初审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主体当年实际收购利用秸秆情况进行审核审计认定利用量。依据秸秆利用量对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行奖补兑付。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奖补。
四、验收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采取查资料票证、看实物、电话回访等方法。
五、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按2024年省财政下达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总量(元)÷全区秸秆产业利用总量(吨)计算。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出台最新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六、申报时间。各乡镇审核后,于2025年 4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区农业农村局304室,同时报送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5589791
附件:1.谯城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申报表
2.谯城区2024年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申报统计表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8日
谯城区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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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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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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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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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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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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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 秸 秆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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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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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农作物秸秆产业化情况 |
提纲: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占地面积、主要机械设备、生产加工和利用能力等。 2.企业收储(购)秸秆基本情况。指企业收储(购)地点、数量等。 3.企业利用模式。利用模式指:能源化(不含电厂发电)、原料化、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的类型,利用的主要技术途径。 4.年度利用秸秆种类、数量、产品。全年利用(生产)秸秆种类、数量及加工产品总产量,销售量及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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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
本企业提交的有关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申报材料是真实客观的,并愿对因申报材料虚假引发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主体:(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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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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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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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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