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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503-0002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市安佑畜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吨病死畜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5 10:50 发布日期: 2025-03-05 15:36

关于《亳州市安佑畜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吨病死畜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05 15:36 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13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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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环表〔2025〕6号

关于《亳州市安佑畜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吨病死畜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亳州市安佑畜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亳州市安佑畜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吨病死畜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本次改建拟将现有病死畜禽发酵法处理设备改造为高温法处理工艺,新增病死畜禽干化处理生产线一条,秸秆填充料加工设备一套,无害化处理产物制粒机、包装机设备一套,同时建设一栋1200平方米成品仓库,配套改造供配电、给排水、环保处理设备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6000吨病死畜禽的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根据亳州市谯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信息单(2407-341602-07-02-565900)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挡、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项目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秸秆填充料的投料、粉碎、分筛、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采用旋风分离预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高温及化制工艺产生的废气,须通过密闭方式收集,并引入冷凝系统开展预处理。对于车间废气,需在病死畜禽上料口以及化制设备出料口上方安装半密闭集气罩;化制设备进料口、破碎区域以及高温设备间必须进行整体密闭,并采用负压方式收集废气。车间废气收集后,与经冷凝处理的工艺废气一并进入两级酸洗 + 两级碱洗塔喷淋。碱洗采用氢氧化钠及次氯酸钠混合溶液作为洗涤剂,同时对废气进行消毒处理。废气经酸碱洗涤后,再经植物除臭液喷淋除臭,随后进行除湿除雾预处理,通过吸附脱附 + 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经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及无组织的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 93)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 2 中相关标准。此外,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还须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 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规定。

导热油炉供热应选用清洁燃料,并加装低氮燃烧器。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须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SO2NOₓ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 2014)表 3 中规定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厂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使用罐车运输至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充料加工过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渣回用于生产;喷淋除臭药剂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15平方米危废暂存间一座,用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消毒剂废包装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的生产工序设施设备,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赵桥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35




 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赵桥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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