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无障碍  |  长者版  |  登录  |  注册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食品安全抽查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503-00037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抽查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3期)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1 15:53 发布日期: 2025-03-21 15:53

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3期)

发布时间:2025-03-21 15:53 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78 次
【字体大小:



近期,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糕点等9类食品1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见附件。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亳州市谯城区红晴超市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亳州市谯城区红晴超市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谯城区水优水果店销售的芒果,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噻嗪酮项目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亳州市优客鲜品超市销售的小台芒,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附件:

1.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3期)-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2.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3期)-合格食品信息.xls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