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057J/202502-0008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魏岗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5年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17 10:32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10:32 |
2025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案件编号 | 处罚时间 | 案件名称 | 罚款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谯市监处罚〔2025〕96号 | 2025/2/10 | 亳州市谯城区欧梵造型店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化妆品案 | 1000 | 亳州市谯城区欧梵造型店 | 92341602MA2TX4XD4U | 马世俊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谯市监处罚〔2025〕97号 | 2025/2/10 | 谯城区魏丹丹发屋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化妆品案 | 1000 | 谯城区魏丹丹发屋 | 341602********0 | 乔栋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谯市监处罚〔2025〕98号 | 2025/2/10 | 谯城区王红莲理发店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化妆品案 | 1000 | 谯城区王红莲理发店 | 92341602MA2NB1AH72 | 王红莲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