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855J/202503-00032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古井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注销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17 16:06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16:06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注销
办事指南
1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注销 |
实施主题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受理条件 |
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法定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情形的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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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8-5522717 |
监督电话 |
0558-5523349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
0 |
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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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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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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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社会保险登记 |
目录子项名称 |
参保单位注销 |
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注销 |
基本编码 |
002014001004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10040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1004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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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
||
所属部门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所属区划 |
谯城区 |
实施主体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方式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受理条件 |
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法定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情形的机关事业单位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0558-5523349 |
咨询方式 |
0558-5522717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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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 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 记…… 。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 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3.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条:参保单位因 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 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
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3 受理条件
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法定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情形的机关事业单位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 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注销社会保险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 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5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或代办点等渠道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人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 《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办结:根据办理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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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6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吴燕 |
征缴中心 |
受理岗 |
无 |
办结 |
0.4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郭奥雷 |
征缴中心 |
办结岗 |
无 |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1 |
Q:单位注销后,职工社保关系怎么办?
A:参保单位注销后,原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予以暂停,职工可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就业地(或户 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新的用人单位。 |
2 |
Q:单位欠费能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A:不能。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参保单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 办机构应告知参保单位缴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等后,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参保单 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 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
3 |
Q:单位社保账户注销后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怎么处理?
A:单位社保账户注销后,参保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不会受到影响,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或 转入新单位继续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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