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79M/202503-00011 | 组配分类: | 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谯城区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
名称: | 谯城区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12 16:28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16:27 |
谯城区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能函〔2022〕9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助推我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区域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共同实施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培育和扶持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企业发展,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增值,提高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二)鼓励规模化养殖企业和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扩大秸秆饲料化加工产能,逐步推动饲料商品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
(三)围绕秸秆基料化利用,以食用菌示范性生产带动为载体,打造集研发、示范性生产、菌种技术输出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种植基地。
二、扶持方向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秸秆高值化利用生产点1-2个。
(二)支持新建、改扩建秸秆饲料化利用生产点3-5个。
(三)支持新建、改扩建秸秆基料化利用生产点1-2个。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依法在谯城区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从事秸秆收储利用相应的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在谯城区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2.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且项目建设内容可于当年完成;
3.申报主体能够落实自筹资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自愿服从项目建设中自筹资金比例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4.合法的用地手续证明材料;
5.优先支持培育成熟项目库内的秸秆利用主体;
6.优先支持在公告前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入股分红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7.三年内实施过同类项目或同一地点的主体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
四、财政资金补助办法及标准
(一)补助办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70%,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项目审计价款为准),最高补助300万元。
五、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谯城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附件1)和谯城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申报表(附件2),按照资料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项目成熟度,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建议名单,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和区纪委备案。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谯城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区农业农村局与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六、申报时间
按照属地管理优中选优的遴选办法,由乡镇选出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并安排专人按程序申报。申报材料于2025年3月20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304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赵跃华;电话:5589791
附件:
1.谯城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谯城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申报表
3.资料目录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
谯城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申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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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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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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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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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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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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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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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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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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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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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谯城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项目实施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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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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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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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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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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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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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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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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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 额 (万元) |
其中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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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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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械设备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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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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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及 扶贫 减贫 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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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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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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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责任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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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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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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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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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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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附件3
资料目录
1.申请表,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银行征信证明;
6.相关土地证明;
7.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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