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7599/202501-00267 | 组配分类: | 结果信息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谯城区卫健委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24 15:51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15:51 |
主体名称 | 专业类别主类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亳州市参槐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医疗卫生 | 亳谯卫医罚〔2025〕1号 | 2025/1/23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参槐堂中医诊所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10000元 |
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刘川顺卫生诊所 | 医疗卫生 | 亳谯卫医罚〔2025〕2号 | 2025/1/23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0000元 |
亳州市谯城区兴华医院有限公司 | 医疗卫生 | 亳谯卫医罚〔2025〕3号 | 2025/1/23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10000元 |
亳州市谯城区立德镇高秀玲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亳谯卫医罚〔2025〕4号 | 2025/1/23 | 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未开具专用处方、使用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的人员调剂药物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15000元 |
杨海峰 | 医疗卫生 | 亳谯卫医罚〔2025〕5号 | 2025/1/23 |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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