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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皖办明电〔2024〕14号)文件精神,省应急厅决定暂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2024年、2025年未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故2024年和2025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信息公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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