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0813/202503-00019 | 组配分类: | 迁移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暂住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06 10:32 | 发布日期: | 2025-03-06 10:32 |
一、受理部门 谯城区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 四、所需材料 1、个人申报: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2、单位申报: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用工合同、住所证明(用人单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材料(房屋出租人提供),中介合同材料(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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