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88X0/202502-0010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古城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5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14 15:00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15:00 |
案件编号 |
处罚时间 |
案件名称 |
罚款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谯市监处罚〔2025〕113号 |
2025/2/12 |
安徽紫芸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
10000 |
安徽紫芸苑药业有限公司 |
91341600MA2THF0J6B |
丁初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谯市监处罚〔2025〕116号 |
2025/2/12 |
安徽金亿调味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案 |
10000 |
安徽金亿调味品有限公司 |
91341600MA2MT14D37 |
周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谯市监处罚〔2025〕117号 |
2025/2/12 |
亳州翊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案 |
10000 |
亳州翊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600MA8Q8X041W |
马赛赛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谯市监处罚〔2025〕118号 |
2025/2/12 |
安徽忠瑜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5000 |
安徽忠瑜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600MA2U7LNXX4 |
邓海涛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